報廢手續
一般來說,車輛在達到一定的使用年限符合報廢標準的車子,另外,還有就是車輛造成嚴重損害且無法修復,依照規定需要強制性報廢的車輛。那么,車輛的報廢流程是怎樣的呢?
??1.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、機動車登記證書、機動車行駛證、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《機動車停駛、復駛/注銷登記申請表》,并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,收車牌;
??2、登記受理崗申請,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《汽車報廢通知書》。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,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,符合汽車報廢標準,核發《汽車報廢通知單》。
??3、車主持《通知書》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。
??4、回收企業經查驗《通知書》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。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,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,車架(底盤)要割斷。
??5、車主持《變更表》、《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》和《報廢汽車回收證明》及車輛解體照片,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,回收牌證,按規定上報審批,辦理報廢登記。
??車輛的報廢流程是怎樣的呢?同時,辦理車輛報廢手續時一定不要忘記要攜帶的資料,確保齊全:
??(一)車主身份證(原件和復印件)或單位組織機構證書(原件和復印件);
??(二)淘汰老舊機動車的行駛證(復印件)或機動車登記證書(復印件);
??(三)更換新車,須提供新車發 票、新車機動車登記證書;
??(四)由委托代理人辦理申領手續,須提供車主委托書或單位法人委托書、代理人身份證(原件和復印件)。
報廢標準
1、九座以下(含九座)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,可以延緩報廢;九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,可以延緩報廢,不超過10年
??2、旅游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,可以延緩報廢,不超過10年
??3、營運(非出租)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,可以延緩報廢,不超過5年
??4、輕貨、大貨車報廢年限為10年,可以延緩報廢,不超過5年。
??5、微貨、19座以下出租車報廢年限為8年。
??6、20座以上出租車報廢年限為8年,可以延緩報廢,不超過4年。
??7、帶拖掛貨車、礦山作業車報廢年限為8年,可以延緩報廢,不超過4年。
??8、吊車、消防車、鉆探車等專用車報廢年限為10年,可以適當延緩報廢。
??9、全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,可以延緩報廢,不超過5年。
??10、半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,可以延緩報廢,不超過5年。
??11、半掛牽引車報廢年限為10年,可以延緩報廢,不超過5年。
??12、三輪汽車報廢年限為6年,可以延緩報廢,不超過3年。
??13、低速載貨汽車報廢年限為9年,可以延緩報廢,不超過3年。
??14、兩輪摩托車、輕便摩托車報廢年限為10年。
??15、輕便、邊、正三輪摩托車報廢年限為8年。
??16、其他汽車報廢年限為10年,可以延緩報廢,不超過5年
??以上規定只是車輛的強制報廢年限,但根據車況及其它具體情況即使不到強制報廢年限也可提前報廢。